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如东天一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昆山通用电气有限公司
江苏如东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昆山通用电气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如东天一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如东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元。

二、被告如东天一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如东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利息473771.46元(计算至2019年6月30日);自2019年7月1日起至借款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的约定继续计算。

三、被告***为被告如东天一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江苏如东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590元,由被告如东天一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659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裁判日期 2020-04-07
发布日期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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