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肥城圣强置业有限公司
济南圣强三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法院 肥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肥城圣强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付给原告肥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马连庄村民委员会“盛世桃都”商住楼商铺7间(室号为101铺、102铺、103铺、104铺、105铺、106铺、108铺);

二、驳回原告肥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马连庄村民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15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肥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马连庄村民委员会负担17577元,由被告肥城圣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75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15
发布日期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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