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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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海城市腾飞燃气管道开发有限公司 吉林省华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财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海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海城市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起诉。 案件受理费11104元,退回原告海城市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20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