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惠东县威克鞋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润庆进出口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润庆进出口有限公司代理费用277280元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9月6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惠东县威克鞋业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润庆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58元,由被告***、惠东县威克鞋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