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阳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开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824民初1277号 原告:浙江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阳支行,住***。 负责人:程敏,系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黄骏一,男,系该支行职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浙江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阳支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5日立案。原告浙江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阳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浙江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阳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汪伟国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方志军 书记员汪慧晨 |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