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易县银通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易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易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633民初105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 被告:易县银通投资有限公司,地址:易县城管处泰元南大街66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元氏县嘉俊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元氏县井元路东机场西侧(尖中村西)。 法定代表人:杨邵丰,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易县银通投资有限公司、***、***、元氏县嘉俊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崔铁庄 二零二零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王斌 |
裁判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