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茂县领先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县支行
四川泰兴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茂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茂县领先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县支行营业部的账号:60×××71的账号予以冻结(只收不付额度以565278.00元为限),冻结期限为1年(从收到裁定书之日起算);

对被申请人茂县领先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南充市商业银行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的账号:65×××04的账号予以冻结(只收不付额度以565278.00元为限),冻结期限为1年(从收到裁定书之日起算)。

案件申请费3346.00元,由四川泰兴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13
发布日期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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