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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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泰兴市鑫梅涤纶加工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281民初13001号 原告:泰兴市鑫梅涤纶加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MA1YDRRN4Y,住***。 法定代表人:辛梅,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原告泰兴市鑫梅涤纶加工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8日立案,经本院传票传唤,原告泰兴市鑫梅涤纶加工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泰兴市鑫梅涤纶加工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68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巴益军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蒋磊君 书记员孔晓佩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