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部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南部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部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39313.83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部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被告***支付13881.2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计2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