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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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金堂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反诉被告)金堂县国土资源局对被告(反诉原告)成都金睿国都置业有限公司享有土地出让款债权1785022元; 二、确认原告(反诉被告)金堂县国土资源局对被告(反诉原告)成都金睿国都置业有限公司享有逾期付款违约金债权95888845元;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成都金睿国都置业有限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530169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00元,两项合计530269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成都金睿国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