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朗域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市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市支公司赔偿***19445.81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4元,减半交纳202元,由***负担59元,***负担143元。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1 |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