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价值X万元资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二、对原告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吉林省通化县快大茂镇丽景书香园房号X(面积X平方米)、房号X(面积X平方米)上述两栋别墅予以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18
发布日期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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