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野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休斯顿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野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603.7元(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能耗费2016元(2016年2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 二、驳回原告浙江野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原告浙江野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04 |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