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兴达奇热工控制设备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 张家港市嘉华炉业有限公司 江苏嘉信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嘉信特种装备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北京兴达奇热工控制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从2019年12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80元减半收取3290元,诉讼保全费2280元,合计5570元,由被告江苏嘉信特种装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62×××05)。 |
| 裁判日期 | 2020-0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