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东恒源劳务有限公司 湖北泽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武汉安盛旺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武汉东恒源劳务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及其他款项共计309,684.17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从2019年7月4日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违约金30,968.42元、律师费7500元(利息、违约金及律师费总计以不超过欠付租金年利率24%为限)。 二、驳回武汉东恒源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02.01元,减半收取3401元,由武汉东恒源劳务有限公司承担182.2元,***承担321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