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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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内蒙古仁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内蒙古仁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霍林河环贸国际广场项目2期-碧水御府认购协议》; 二、被告内蒙古仁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购房款人民币86849元,支付逾期入住补偿款人民币60000元,合计人民币14684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38元,减半收取161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内蒙古仁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4-28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