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省中徽茶叶专业合作社 安徽泾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中徽茶叶科技有限公司 泾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中徽茶叶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泾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4201608.05元及相应利息损失(利息分别以代偿款145942.50元和4055665.55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24日和2020年2月21日起按月利率5.98125‰计算至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安徽省中徽茶叶专业合作社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泾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安徽中徽茶叶科技有限公司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具体抵押的财产范围以泾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皖(2019)泾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82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为准)。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0829元,由被告安徽中徽茶叶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中徽茶叶专业合作社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