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博白县法律服务所 广西美力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博白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车辆损失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合计11260.95元给原告***; 二、被告***赔偿估价费、车辆损失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合计93758.83元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32元(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64元,由被告***负担2116元,被告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54元(已交204元)。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