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福泉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福泉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2580元;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江西福泉实业有限公司在30天内为其办理九江市浔南.理想家园小区1栋一单元601室房屋不动产权证(所有证)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被告江西福泉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07-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