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山川旅游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山川旅游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49万元及利息,利息以49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20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 本案受理费8800元、保全费3520元,由被告河南山川旅游地产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