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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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赞皇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赞皇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129民初589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河北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朋辉。 原告***与被告河北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未提交减、缓、免交诉讼费申请。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白绪国 二零二零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刘晓光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