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赞皇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赞皇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129民初589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河北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朋辉。

原告***与被告河北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未提交减、缓、免交诉讼费申请。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白绪国

二零二零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刘晓光

裁判日期 2020-06-01
发布日期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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