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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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湘0522执535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袁征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湖南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湘0522民初202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5月7日向被执行人袁征回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袁征回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要求被执行人袁征回偿还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扶贫贷款本金48097.07元及相应利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按照法律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现被执行人已全部自动履行,该案执行目的已经达到。 至此,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执行员 郭彬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张磊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