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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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辽宁鑫财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辽宁一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辽宁一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名下银行810万元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期限为一年。 申请人需要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