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711省金融公司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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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天德睿创实业有限公司 济南紫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金陵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京发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开元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天德睿创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回购款基础价款132129100元及回购溢价款12023748.95元,共计144152848.95元; 二、被告西安天德睿创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144152848.95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三、被告北京京发置业有限公司、济南紫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金陵服务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所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364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西安天德睿创实业有限公司、北京京发置业有限公司、济南紫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金陵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4 |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