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富盈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反诉原告)江西富盈置业有限公司退回原告(反诉被告)***、***商品房面积差额256895.54元;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被告)江西富盈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诉讼费5173元,反诉费1334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江西富盈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当事人一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要求履行的,应当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8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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