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夏施图建设工程技术审查咨询有限公司 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赛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宁夏赛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设计费565798元; 二、驳回原告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213元,由原告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600元,由被告宁夏赛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6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凭判决书到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视为放弃上诉。 如一方当事人未按判决书内容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9-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