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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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由被告***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支付截至2019年11月1日的分期本金及手续费70545.71元、利息1472.08元、违约金1245.77元,共计73263.56元; 二、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由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11月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及违约金,利随本清(逾期利息以前述透支款项70545.71元中尚欠数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付;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支付至还清之日止,每期违约金最高500元人民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632元,减半收取816元,由被告***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直接缴纳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