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夏融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海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原告宁夏融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10074元,之后利息利随本清;

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3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08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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