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分行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566.99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分行自2018年5月6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以欠付本金1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4%计算)、复利(以欠付期内利息566.9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4%计算)。

案件受理费5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须递交书面上诉状,未在上诉期限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起上诉)。

裁判日期 2020-05-12
发布日期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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