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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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各被告樊庆敏等解除贷款合同关系(详见附表二); 二、各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罚息以未偿还贷款本金为基数,均按年利率24%的标准,从各案违约日次日给付至各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详见附表三); 三、各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详见附表三); 四、各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详见附表三)。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各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详见附表三)均已由原告预交,因适用普通程序,本院全额收取,均由各案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书之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04-10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