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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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力马运业有限公司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广西宇之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中江县(2019)川0623民初2690号民事判决; 二、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各项损失赔偿款326117.66元; 三、***和绵阳力马运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各项损失赔偿款25068.64元; 四、驳回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911元,由***、***、***负担2142元,***、绵阳力马运业有限公司负担276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74元,由***、绵阳力马运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4-30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