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维奥健康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成都康泉大药房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民初7194号 原告:维奥健康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薛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蕊,四川尚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康泉大药房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仁洪。 原告维奥健康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康泉大药房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6日立案。原告维奥健康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维奥健康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孙文宏 审判员王敏 人民陪审员范建国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唐玮琳 |
| 裁判日期 | 2020-04-21 |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