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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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四川瑞银泰实业有限公司 成都九垠建材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金睿国都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金堂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告***对被告成都金睿国都置业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为本金1180万元及利息,计算方法为:以本金为基数,从2013年3月18日始计算,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为标准进行计算,上述利息计算至2015年8月18日止。 案件受理费185200元,减半收取计92600元,由被告成都金睿国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