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瑞银泰实业有限公司
成都九垠建材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金睿国都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院 金堂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确认原告***对被告成都金睿国都置业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为本金1180万元及利息,计算方法为:以本金为基数,从2013年3月18日始计算,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为标准进行计算,上述利息计算至2015年8月18日止。

案件受理费185200元,减半收取计92600元,由被告成都金睿国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1-27
发布日期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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