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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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鑫众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23107.10元、违约金4621.4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鑫众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000元。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8元、公告费300元及后续公告费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18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