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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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加州硅业有限公司 博乐市坦途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伊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新4021民初2647号 原告:博乐市坦途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丰宝,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新疆加州硅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郑赐福,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博乐市坦途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新疆加州硅业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6日立案。原告博乐市坦途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博乐市坦途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荆琪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撒雪儿 |
裁判日期 | 2019-12-01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