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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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天玺世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杭州锐鲨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时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杭州时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天玺世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的《蘑菇街广告植入合同》; 二、北京天玺世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退还杭州时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款项1100000元并支付利息14420.55元(自2019年4月24日起,按年利率4.35%暂计至2019年8月12日,实际计算至还款之日止),合计1114420.55元; 三、驳回杭州时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25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7258元,由北京天玺世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12415元,杭州时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4843元。 杭州时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北京天玺世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