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厦门赛摩积硕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天时华达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206民初3142号 原告:厦门赛摩积硕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厉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颖,福建九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南京天时华达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俊。 原告厦门赛摩积硕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天时华达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立案。原告厦门赛摩积硕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厦门赛摩积硕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惠斌 二零二零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张锦 |
| 裁判日期 | 2020-05-06 |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