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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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华鑫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伊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新疆华鑫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15,283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新疆华鑫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逾期利息82,247.34元; 三、被告***自2019年8月20日至欠款付清时止支付原告新疆华鑫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逾期利息(以货款99,220元的未付款数额为基数,按年利率20%计算);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新疆华鑫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1,852元; 五、驳回原告新疆华鑫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18元,减半收取2309元,由被告***负担2220元,原告新疆华鑫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8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3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