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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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郑州威利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2019)豫0104民初1791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郑州威利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涉案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位置:郑东新区永顺路50号安泰银座住宅小区6号楼3单元16层1601)”; 二、撤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2019)豫0104民初1791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7315元,由***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7315元,由郑州威利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