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欧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西域辉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塔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孙国霞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400元,邮寄费400元,合计16800元,由原告孙国霞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如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仍不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1-30
发布日期 2019-12-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