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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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塔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孙国霞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400元,邮寄费400元,合计16800元,由原告孙国霞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如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仍不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1-30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