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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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西华泰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西姆东海炭素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晋0781民初1000号 原告:山西华泰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子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树鸿,山西旭日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西西姆东海炭素材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俊辉,总经理。 原告山西华泰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山西西姆东海炭素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7日立案。原告山西华泰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山西华泰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彩萍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焦鹏程 |
| 裁判日期 | 2019-07-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