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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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致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交城县日月湾大酒店有限公司 山西凯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交城县日月湾大酒店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交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原告山西永致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凯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11月6日签订的《山西省装饰安装施工合同》。 被告山西凯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山西永致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履约合同保证金500000元,并支付从2019年3月1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被告山西凯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永致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样板间施工费用61668.67元。 被告交城县日月湾大酒店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样板间施工费用61668.67元承担连带责任。 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37元,由原告山西永致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25元,被告山西凯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212元。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24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