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终本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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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西洪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临汾市恒源泰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山西屹鑫矿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洪洞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山西省洪洞县公证处作出的(2016)洪证经字第260号公证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