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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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磊金建材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城东支行 玉林市中久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货款312485.79元给原告玉林市中久贸易有限公司; 二、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给原告玉林市中久贸易有限公司(利息计算方法:以491898.79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1日起2019年8月1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以312485.79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货款之日止); 三、被告***支付律师代理费26619.82元给原告玉林市中久贸易有限公司。 案件受理费9870元,财产保全费3555元,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合计13425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义务,义务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权利 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或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 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上诉期限 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9870元(受理费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20×××5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城东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免交、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