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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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沅陵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行 怀化中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行与被告***于2012年6月15日签订的《中国银行个人商铺贷款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行借款本金59340.65元及利息192.19元、罚息8元,并按照《中国银行个人商铺贷款合同》的约定支付自2020年5月27日起至本金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 三、被告怀化中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怀化中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8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