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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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百色中心支公司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经济损失20863.2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330元,减半收取计165元,由***负担3元,***负担16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