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吴忠市奕辰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宁0302民初7713号之一

原告:吴忠市奕辰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

被告***,住***。

原告吴忠市奕辰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立案,定于2020年4月30日下午14时30分在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原告吴忠市奕辰商贸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吴忠市奕辰商贸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4元,减半收取计32元,由原告吴忠市奕辰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金彩玲

人民陪审员张茜

人民陪审员马永梅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廖静静

裁判日期 2020-04-30
发布日期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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