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夏中新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华能宁夏中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中冶美利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宁0502民初1735号 原告:中冶美利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 法定代表人:李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万军、杨晓莉,宁夏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宁夏中新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王燕,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华能宁夏中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 法定代表人:刘生友,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中冶美利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中新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华能宁夏中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6日立案。因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协议,且被告宁夏中新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已将合同款项履行完毕。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且经本院通知其预交诉讼费后仍不预交。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李玉萍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徐莉 |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