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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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吉林弘凯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91民初3000号 原告: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明武,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化芬,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吉林弘凯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川,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吉林弘凯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并告知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缴纳案件受理费,原告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缴纳。 本案按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严士焱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宫献珍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