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天时禾药业有限公司
江西信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江西天时禾药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已收取的上诉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上诉人江西天时禾药业有限公司负担。江西天时禾药业有限公司向本院多预交的50元由本院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0-04-28
发布日期 202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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